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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勇于担当 民营经济司法护航
  发布时间:2018-11-23 08:57:3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今年以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有序发展等方面不懈奋斗,努力用司法维护营商秩序、守护社会诚信。

 

依法判决  护企发展

2007年,辽源市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与民营企业某路桥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5000余万元。 2009年11月,项目完工,高速建设办拖欠该路桥公司工程款100余万元。急需资金运转的路桥公司多次向高速建设办主张该工程款,高速建设办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路桥公司诉至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高速建设办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及产生的利息。了解到具体案情后,西安法庭杨仁国法官迅速召集合议庭成员商议对策,并多次组织路桥公司和高速建设办相关人员进行调解。高速建设办均以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对施工标段路面基层二灰碎石采取覆盖土措施提出质疑,要求扣留部分款项。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官依法做出判决,高速建设办一次性给付该路桥公司工程款1,006,848元,并支付拖欠工程款期间产生的利息。

手持利剑  高效执行

2013年,辽源市某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将从辽源市环卫处租赁的场地分别转租给了王某、李某、葛某、耿某、刁某等人使用,租金每人5000元,租期一年。2014年,西安区政府招商引资民营经济辽源某商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场地上建立汽车4S店。为了保证招生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需将租赁给王某等人的场地收回。虽然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王某等人拒不腾迁。2016年8月6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等人在30日内将租赁的场地返还给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判决书生效后,王某等人没有主动履行腾迁义务。2018年4月12日,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向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区法院向王某等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做工作,同时张贴了强迁公告。葛某、耿某、刁某等人对法院公告置之不理,对抗情绪十分激烈,腾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法院决定对葛某、耿某、刁某采取拘留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面对如此强大的执行攻势与威慑力,葛某等人主动将租赁的场地腾出并主动同意腾迁。西安区法院将租赁的场地全部收回,交给了政府,确保了该民营企业项目的如期完成。


 

法官进企  以案释法

为提高企业法人和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西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办案工作优势,主动介入、积极引导,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企业、机关、部队、农村、学校、社区等场所,通过展出案例图片、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法官在走访企业过程中,采取案例解析法条的形式,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实地了解企业在生产发展中所遇到的法律困难,通过现场解读释法,使法律变得通俗易懂,增强企业可操作性;教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依法表达诉求,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了辖区企业的创业信心。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妥善处理好涉民营企业案件,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为先”的办案理念,强化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的协调联动。全体干警铁肩担当,形成了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工作各个环节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思维,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西安区法院将以更好的精神状态和更高的工作水准,引导形成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机制和社会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汇聚信心力量,努力用司法力量打造营商“软环境”,积淀西安区发展 “硬实力”,持续为西安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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