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扶贫日”即将来临之际,10月9日下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仁带领工作组,深入东辽县安乐村考察文化活动室建设使用情况。
东辽县安乐村是国家级贫困村。根据2018年8月16日东辽县脱贫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吉林省脱贫办制定的《贫困人口脱贫及贫困村退出标准及程序》相关规定标准,现暂未脱贫4户12人;硬件建设上仅文化活动室1项未达标。经辽源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辽源中院出资15万元用于安乐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确保安乐村今年能够顺利实现脱贫摘帽。
此次考察,旨在真实客观的了解安乐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进程、质量、工期等情况。王树仁院长细致了解活动室建筑材料标准,对内部各房间功能、预安装设施及村民利用率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王树仁院长在考察时指出,活动室是为了方便村民学习、娱乐的场所,建成后要让其“活”起来,做到建有所用,促进活动室运行规范化、日常化、科学化。要确保活动室的灯光、供暖等配套设施的完善,不要搞形象工程、“花架子”,要保证实用性。
辽源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建国,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艳江,党组成员、专职审委李平,东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秀兰参加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