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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9-05 10:17:15 打印 字号: | |

9月4上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第10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一起在辽源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进行讨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吉山、刑事检察部部长于伟光列席会议 

刘吉山检察长全面听取了辽源中院案件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的情况汇报及各位审委会委员的讨论发言,并就案件定性、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情况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刘吉山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对统一理解和适用法律,交流总结司法工作经验,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今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检察长身份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并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带头列席审委会,目的是为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推动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向常态化发展,形成法检两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良好监督格局。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仁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长履行职责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审判工作兼听则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增强了检察院对法院判决裁定公正性的法律监督, 提高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我们要共同贯彻落实好此项制度。希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在辽源地区形成常态,切实对法院工作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进司法公信力,营造法治辽源。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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