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18-08-31 12:49:11 打印 字号: | |

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中,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入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结合龙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刑事副院长任副组长,刑事审判庭、法警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具体指导扫黑除恶工作的审判、安全保障及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事审判庭,具体负责扫黑除恶相关日常工作,牵头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依法审理,増强打击合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了《龙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确围绕扫黑除恶十类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快审理涉黑案件,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密切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配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证据认定规则,确保凝聚合力、精准打击、量刑适当。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保障。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逐步建立涉黑案件台账制度,凡是以《刑法》第294条规定罪名起诉或者指控且罪名和事实符合黑恶势力特征的案件,逐案审査后建立台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及法院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登记、通报、问责制度。对于领导干部及法院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涉黑涉恶案件的处理或就涉黑涉恶案件打招呼的行为全程留痕,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的干警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相关纪律处分;对于违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严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对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是重视学习培训,注重协调联动。龙山区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作风好的业务骨干组成扫黑除恶队伍,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和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采取集中讨论,案例学习等方式,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既要坚持有黑必打,有恶必除,又要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积极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的协调联系,増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要求员额法官在审理其他案件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采集梳理工作,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上报并移送侦查机关。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