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紧跟行动部署 全力推进落实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再动员
  发布时间:2018-08-27 09:09:14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全市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辽源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辽源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刑一庭庭长姜自祥传达了市委政法委书记陈瑞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讲话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四个方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法律政策组负责人、辽源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平对各县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给予肯定,并要求全市法院要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实将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坚决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按照工作总体部署,以强烈的忠诚担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要统一思想、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专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为领导研判形势、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要创新工作理念,夯实工作成果,将“法院特色”融入到工作中。三是要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在定性上严格把握“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的准则,依法审理、公正裁判。四是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要积极联合公安、检察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建立长效沟通机制,进一步捋顺工作难点、分歧,要强化调研指导,形成推进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辽源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仁作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入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加强政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不断提升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争取在短时间内依法高效审结涉黑涉恶案件,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要以即将开展的中央督导检查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指出的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补齐工作短板,积极整改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迎接中央督导检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面提高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扩大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

王树仁院长最后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政治工作、是一项要长期开展的系统工程,作为领导小组的成员,要强化政治担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