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用“限高令” 高效执行暖民心
“贾法官,我现在马上要坐飞机出国,因为法院的‘限高令’,我无法购买机票,我现在马上还钱,请你们立即将‘限高令’撤销!”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贾国栋接到某建筑公司法人张某的电话,因“限高令”无法出国洽谈生意的张某,主动要求履行债务“销案”,当天便一次性偿还欠款8万余元。
2016年4月,申请执行人马某等13名农民工在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工地负责4S店主体钢结构安装。施工结束后,迟迟未得到施工款的13名农民工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一次性偿还13名农民工拖欠工资84,630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18年1月下旬,13名农民工怀着焦急的心情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银行、房产、车辆、土地、工商等多部门查询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所在地梅河口市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均以公司已停止营业面临破产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针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贾国栋转变思路,考虑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生意需要经常出差、进出高档消费场所的情况,遂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出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法官的这一举措如同遏住了被执行人的喉咙,于是便出现了开篇的一幕。日前,法官已第一时间将欠款如数发放至13名农民工手中,该案顺利执结。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维护民生既是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主要课题,也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涉民生案件放在首位,频出重拳、狠下猛药,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形成“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常态化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挤压相关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让他们“赖不了、不敢赖、不愿赖”,有效增强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千方百计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重点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多项惩戒措施,重拳打击和震慑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让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用执着与坚守,为诚信社会建设添砖加瓦,为百姓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