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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涉民生案例
石某申请执行王某、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6-19 15:23:25 打印 字号: | |

       简要案情:石某申请执行王某、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年1月22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判决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赔付石某42494.62元,判决王某赔偿石某34289.40元。2018年2月23日石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抵触情绪很重,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平,石某是故意碰瓷。在本院多次做思想工作后,告知其如果不能履行给付义务,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4月17日,王某主动交付了12290元,剩余20000元用保金抵偿给付。2018年5月10日,本院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对被执行人给予威慑。能积极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效果显著。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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