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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拒执罪”案例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付某仲裁裁决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8-01-10 15:22:30 打印 字号: | |

       简要案情:2013年8月,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依据辽源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向辽源中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辽源中院执行法官组织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付某和杜某(2016年12月22日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进行了执行和解,但付某杜某并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9月,辽源中院执行局作出了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杜某砖厂红砖200万块,付某、杜某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处理变卖了该部分财产。辽源中院执行局针对杜某的违法行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付某一直下落不明,逃避执行。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7年8月1日在河北省香河县将其抓获。2017年11月21日,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向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7年12月14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对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务纠纷执行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是被执行人难找且长期下落不明的典型案件,被执行人长年在外,企图逃避执行。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方法多种多样,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心怀侥幸,以身试法,终将面临刑罚处罚。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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