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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律标准 严格依法执行
  发布时间:2018-06-11 15:42:01 打印 字号: | |

       2018年6月6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吉林天地源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五人与被执行人吉林天地源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仲裁裁决一案,辽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8年3月9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五人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辽源中院于5月3日,向被执行人吉林天地源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吴某某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按通知要求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中院承办人员多次给吴某某打电话,均拒绝接听;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均不予配合且态度极其蛮横。2018年6月6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了解情况时,恰逢吴某某正在现场。执行人员依法将其传唤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后果告之吴某某,并向其耐心解释全国法院开展的破解执行难攻坚工作,但吴某某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在劝说吴某某等人执行无果后,6月6日下午13时30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将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吉林天地源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吴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此次执行行动,动作迅速、行动规范,充分彰显了辽源中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与信心,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被执行人启到了震慑与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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