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市委政法委同意,10月31日辽源中院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简称“道交一体化”)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赔偿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市综治办协调指导科科长宗旭东,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本武,市中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李平以及全市两级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官、市交巡警支队、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保险协会、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辽源中院为加快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余杭模式”在辽源地区尽早落实,建立了辽源地区司法裁判、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社会治理联动新模式,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负责“道交一体化”工作和此类上诉案件的审理工作。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依据全市法院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情况的调研成果,形成了《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和《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赔偿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两份规范化文件。会上,民事审判第三合议庭对两份规范化文件形成过程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针对两份征求意见稿以及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时法律适用、裁判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探讨。同时,就全市两级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软件的购置、安装工作以及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情况提出了要求。
最后,会议要求与会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充分运用大数据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凝心聚力,协调配合,形成纠纷解决的社会合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公正高效处理,促进辽源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