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悬赏追踪 执行无忧——辽源中院执行局与人保财险联合推出悬赏保险
  发布时间:2017-07-25 10:21:47 打印 字号: | |

       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进一步化解执行中“财产难找、人难寻”的问题,有效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法院执行工作, 7月25日上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举行签约仪式,共同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此举系辽源中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 战役中,为提高案件执结率,践行司法为民,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执行悬赏保险创新举措的推出,是辽源中院用具体实践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举措,在辽源大地上打响执行悬赏险的第一枪,这标志着辽源地区法院执行悬赏险工作已经由谋划试水,推进到了执行攻坚的实际应用中。此项举措开创了法院执行攻坚的新模式,注添了执行攻坚的新动力,为法院执行工作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社会力量,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躲避空间,向其施加强大心理压力和法律威慑力,促使其依法履行债务,助力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

       近年来,辽源中院不断强化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让规避执行的老赖无所遁形,但现实中由于法院查控手段有限,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或转移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但在传统的悬赏公告方式中,申请人将同时承担支付高额悬赏金和执行无果的风险。为此,辽源中院结合全国各地多家兄弟法院的经验做法,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经过多方论证之后,最终敲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推出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项目工作方案并与其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在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中,申请人仅需要拿出悬赏金额10%的钱就可购买“悬赏保险”。保险公司以及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1年。在该期限内,如有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后,可获得悬赏公告确定的奖励金额,该奖励金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其中,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奖励。从而将申请人的悬赏成本降到最低,不仅极大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还降低了执行风险,有效的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辽源中院已设立执行悬赏专线举报电话:0437-3162110,由专门工作人员值班,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以及财产信息的举报。

       下一步,辽源中院将通过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刊登悬赏公告,积极促使该项措施与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调查措施和强制手段形成联动,编织成追踪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天罗地网”,让“老赖”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